从理论上讲,凡为采购原材料所发生的一切必要、合理的支出,都应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,但有一些物资采购费用(如采购人员的差旅费、小额的市内运杂费、专设的采购机构经费等),这些采购费用多为共同性费用,分配计入各种材料的核算工作量过大。
因此,发生原材料采购人员的差旅费,借记“管理费用-差旅费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、“现金”等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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